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 2025 年本区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 2025 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
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
服务供给机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5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5〕11 号)和区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深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
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
作的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方式,向辖
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细则。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幼
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
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四)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
配置教育资源,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
动( 2025)的 各 项 要 求 ,严 禁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在 招 生 计 划 之 外 自 行 招 收 学 生 ,严 禁 擅 自 跨
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
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
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
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安排具有
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适龄儿童家长可凭“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上
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入学信息,进行在线报名。
2025 年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 年9月1日至2019 年8月31 日出生,年满
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镇教委或街道所属区
指定登记点申请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
的,可凭缓学证明提出入学申请。
4月14 日至4月27 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
龄儿童家长可至各街镇区指定信息登记点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
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
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
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1 日,民办小学
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5月9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 4月27日)。
本区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
童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7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
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各校继续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
胎、二孩和三孩除外)的政策;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
住的,可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
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4日
由区特教指导中心安排进行咨询,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校特教班)就读。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
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
2025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
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
(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5年6月30 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7 日至5月20 日,开展本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本区指定
的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
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
件同等效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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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六哥
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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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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